前不久,某中介公司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痛斥张杰夫妇买豪宅"跳单"。对于此事,张杰夫妇委托律师发表声明澄清跳单为不实消息,并且表示某中介公司偷拍对外发布私人信息,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某中介公司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张杰夫妇与其成立了中介合同关系,房产公司在与其他公司诉争房屋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构成跳单,房产公司理应向自己支付对应的佣金。
经审理认为张杰夫妇不存在跳单,张杰夫妇与某中介公司之间没有形成中介合同关系,无法在没有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仅凭带去看房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中介合同关系。因此,张杰夫妇另行委托的公司与房产公司签订网签合同,不构成合同违约。
事实上,张杰夫妇是通过委托一家叫作太平戴维斯公司居间与房产公司洽谈,房产公司亦依照结算佣金流程对太平戴维斯公司的相关资料展开了审核,并依据合同价款支付了对应的佣金,不存在逃避支付佣金的情况。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在没有相应协议等证据证明的情形下,不能确定某中介公司和张杰夫妇之间仅凭带看房即成立了中介合同关系,更不能确定张杰夫妇事先或事后知晓会承担带去看房后另行委托其他中介的法律责任,张杰夫妇与房产公司之间没有"跳单"共谋的行为。
买房跳单是指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的居间服务联系上之后,跳开中介,自行成交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代办过户服务,以此逃避中介费的支付或少付。通常出现跳单原因就是收费过高或是服务不到位易产生跳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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