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买房时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明明知道了交易中的不公平,却无法改变这个结果,终受到开发商的盘剥,却仍不知道自己花了冤枉钱。在实际买房过程中,购房者为“冤枉”账单买单的情况屡见不鲜,而自己却浑然不知!在此,小编要说的是,你小心开发商的5大坑钱手段,否则购房账单只会越来越长!
1.空置房物业费
【资料图】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里说的建设单位一般就是指开发商了。然而,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在开发商不交空置房管理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只有从小区全体业主交纳的物业费中出,或者以小区经营性收入冲抵。在这个过程中,无疑就损害了小业主们的利益。
2.豪华售楼部
正所谓“人靠衣装,佛靠金装”。如果售楼处看着很一般,那你还指望购房者对其楼盘抱有良好的希望吗?正是因为如此,开发商才会不惜花费高价打造豪华售楼部,当购房者被售楼部震撼到的时候,也就离达成交易不远了。只是,这笔建设费用及维护成本等,后都要摊到综合开发成本里去,终为此买单的还是购房者自己。
3.按揭律师费
按揭律师大多受到银行或者开发商的委托,主要任务就是审查购房者的各项资质,就比如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还贷能力是否足够,一般这笔律师费都是由购房者来掏的。按照“谁出钱,为谁效力”的一般性原则,按揭律师本该为业主服务的,毕竟这笔律师费是由购房者买单的。但实际上,按揭律师只按银行或开发商的“旨意”办事。这就有点过分了!
4.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时,土地使用者都是需要向国土部门交纳出让金的。有些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的化,往往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便影响到土地的使用年限,但他们又不再为土地交纳出让金。于是开发商“晒地皮”而损失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转嫁到购买者的头上。因此,大家在买房时也要注意了解土地使用期限问题。
5.房贷险
在这个贷款买房的时代,购房者一般都会在银行的要求下签订《住房贷款保证保险》单,即我们所谓的“房贷险”。这笔保险费用是由购房者买单的,但终的受益人却是银行,这对于购房者明显很不公平。但是如果你不填写,那银行可是会拒贷的!
买房作为人生中的一次消费,花钱是无可避免的,但是自己的血汗钱要花到刀刃上,这样才物有所值。如果花了冤枉钱,那可就要承受巨大的损失了!后小编提醒大家,你小心开发商的5大坑钱手段,否则购房账单只会越来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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