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老同学代销白酒引纠纷,法院诉前调解促言和

2023-04-09 22:12:05 寿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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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本是老同学,张某代理经营某系列白酒多年,李某利用自己的人脉优势,从张某处购买白酒进行销售,经结算,李某尚欠张某酒款162600元,李某在销售清单上签名。此后,经结算,截止2014年2月17日,李某尚欠酒款162600元,2014年3月至2019年1月,李某支付了9万元,尚欠72600元没有支付,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原被告本是同学关系,诉讼不仅伤了老友之情,更有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于是,在征得张某同意后,立案庭将案件推送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首先联系被告李某,向李某核实案件情况,李某得知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主动表示愿意联系张某协商解决,调解员告知李某,如果双方能够私下协商解决最好不过,如果协商过程中有任何困难,可以随时拨通调解员电话,调解员非常乐意协助双方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李某向调解员表示了感谢。第二天,张某致电调解员要求撤诉,原来调解员联系过李某后,李某就致电张某,两人经过沟通,张某主动免去2000元欠款,李某则当即付清了下剩的70600元。至此,在不伤及彼此感情的情况下,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寿县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开矛盾“心结”,以较少的司法资源,有效快捷地解决了大量的纠纷,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多元解纷的司法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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