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大皖新闻记者向劳荣枝案复核辩护律师求证,这一消息属实。
大皖新闻记者进一步向辩护律师追问具体辩护意见,律师称总体意见是不应核准二审死刑裁定,但具体内容不便透露。同时,复核庭还向律师反馈,律师要求最高检对劳案死刑复核进行检察监督的申请,最高检收到并联系复核庭,将会随案件进展进行检察监督。
辩护律师还称,最高法在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上做得非常到位,他们非常感动;复核庭还向他们表示,若后面又有新的意见和材料,可随时同复核庭联系。
这也就意味着劳荣枝案复核阶段律师辩护工作基本结束,之后将由最高法对此案作出复核裁定,一般来说,裁定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核准死刑,一个是不核准死刑。
律师能不能给“坏人”辩护?
既然律师本来就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为他们争取无罪、罪轻的,而所谓的“坏人”也不见得都是坏人,那么,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就是理所当然的。
收了律师费,不尽职尽责,甚至充当第二公诉人,调转枪头攻击自己的委托人,恰恰是不合格的律师。
甚至有人为了一己私利,或者是因为抵挡不住某些人的威逼利诱,而把从委托人处获得的证据交出去,用于攻击其他嫌疑人,貌似也不太合乎法律规定,以及职业道德,当然还包括作为一个人的良心。
当然,如果根本就没有职业道德,也没有所谓的良心,那就不在讨论范围内。
总之,律师不但应该给所谓的“坏人”辩护,还应该为他们保守秘密。
因为如果不允许律师给所谓的“坏人”辩护,那么,某一天,一旦自己被冤枉时,被冤假错案碰瓷时,也必将没有律师为你辩护。
即便案件确实冤枉,也终将为自己曾经不允许律师为所谓的“坏人”辩护而付出代价。
果真如此,岂不可悲,岂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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