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愿支付每月1000元抚养费?法官千里追讨!

2023-08-29 11:30:27 腾讯网


(资料图)

婚姻走到尽头,分开亦是一种解脱。但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孩子的权益不可忽视。

原本在苏州生活的高某和李某于2007年结婚。据了解,李某原先在某娱乐场所工作,但高某希望她换更换工作。由于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两人的婚姻最终无法持续。经过法院调解,高某和李某签订了离婚调解书,儿子小高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高某按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高某离开苏州。

今年五月中旬,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接到小高外公的电话,请求法官帮忙要回孩子的抚养费。原来自从高某离开苏州后,再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母亲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了被执行人高某的房屋和车辆,但由于车、房均不具备处置条件,所以未能处置。

在法院多次释明沟通下,高某一直反反复复不配合,了解到高某目前生活在湖北恩施老家后,执行法官迅速赶往。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 朱国荣:

高某的联系方式都换了,最后是小区物业提供了线索,说是高某的弟弟原本和哥哥居住在同一个小区,但上门后发现也没人。

最后,法院通过高某在恩施的父母联系上他,此时,高某已经重新组建了家庭,也有了自己的孩子。

虽然高某表示自己目前的经济情况也很一般,但经过法院的反复工作,最终高某表示愿意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一周后,高某遵照承诺,支付了拖欠多年的抚养费,并表示以后也一定会按月支付。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程广超: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双方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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