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二审稿明确,科普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新增规定,有关单位和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保障公众知情权,增进公众理解、认同和支持。
草案二审稿规定,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
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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