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现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时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出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对经营者捏造、散布商品供求关系紧张的虚假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罚。
指导意见提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捏造、散布商品供求关系紧张的虚假信息,引发市场恐慌,推高价格预期的;同时使用多种手段哄抬价格的;哄抬价格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哄抬价格之外还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隐匿、毁损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拒不配合依法开展的价格监督检查的;其他应当被认定为依法从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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