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日至20日在京举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进行二次审议。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对于妇女权益保障法二次审议稿对加强保障妇女权益有哪些主要规定,如何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的问题,臧铁伟表示,二次审议稿在初次审议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加强妇女权益保障:一是,进一步突出对妇女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将修订草案第六章"人格权益"前移作为第三章,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并增加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规定。二是,增加有关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的规定,明确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增加有关入职查询制度的规定,有效预防学校发生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性侵害。四是,增加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生育休假权益,促进国家生育政策落实。五是,明确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
臧铁伟称,二次审议稿修改完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有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一是,制度设计中注重压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举措,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妇联联合会等方面有关职责,完善具体工作举措。二是,结合新增法律规定,完善有关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